竹鼠毛皮的处理与加工是一项较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,大体工序为屠宰→剥皮→刮油→洗皮→上楦和干燥→贮存。 (一)取皮时间 竹鼠成年体重最大可达到4公斤,一般饲养至体重1.5公斤以上时即可出栏,屠宰取皮。竹鼠的毛皮一年四季都有使用价值,但是以冬季的毛皮质量为最佳。毛皮成熟度的主要特征是全身毛峰长齐,绒毛紧密适中而灵活,蓬松,色泽光亮,口吹风见到皮肤,风停毛绒即能迅速恢复。竹鼠活动时周身“裂纹”现象比较明显,皮板质量好。取皮时间:—般在11月下旬到翌年2月为宜。皮形应完整,保持耳、鼻、尾、四肢的完整性。 (二)屠宰 处死竹鼠的方法很多,常用的有以下几种。处死时,注意不要损坏毛皮而影响质量。 1.水淹法 将毛皮已经成熟的竹鼠密集地装进一个使其无法活动的铁丝笼里,紧闭笼门后浸入水中。10分钟后,竹鼠全部淹死后取出。然后将其尸体倒挂在遮阴通风处,待绒毛凉干后即可剥皮。 2. 电击法 将竹鼠投入电网内,然后接通电源通电,一分钟左右即可杀死网内所有待杀竹鼠。竹鼠被电死后,关闭电源,取出尸体,再倒挂起来。此法适用于大规模屠杀用,但必须注意安全。 3.心脏注射空气法 用注射器往竹鼠心脏注射空气3~5毫升,使竹鼠死亡。 4.颈椎折断法 捉住竹鼠,用右手将竹鼠的头向后背方向屈曲,再用力向前方推,使第一颈椎与头部脱节。听到清脆的颈椎骨折断声,竹鼠即断颈很快死亡。此法,操作简单易掌握,并对毛皮质量无损害。但竹鼠很凶猛,弄不好手被咬伤。 5.药物致死法 一般可用横纹肌松弛药司可林(氯化琥珀胆碱)处死。剂量为1毫克/千克体重,皮下或肌肉注射。竹鼠在3~5分钟内死亡。死亡前无痛苦和挣扎,因此不损伤或污染毛被,残存在体内的药物亦无毒性,不影响鼠体的利用。 (三)取皮 竹鼠被处死后,不要停放过久,稍放一会、待尸体还尚有一定温度时进行剥皮,较易剥离。竹鼠皮的剥离,需用圆筒式剥皮法:先将两后肢固定,用挑刀从后肢肘关节处下刀,沿股内侧背腹部通过肛门前缘挑至另一后肢肘关节处,然后从尾的中线挑至肛门后缘,再将肛门两侧的皮挑开。剥皮时,先剥离后臀部,然后从后臀部向头部方向做筒状翻剥。剥到头部时要注意用力均匀,不能用力过大,保持皮张的完整。不要损伤皮质层,用剪刀将头尾附着的残肉剪掉。 在剥皮过程中,在皮板上,或手上不断撒些木屑,以防鼠血及油脂污染毛绒。在剥皮过程中下刀须小心,用力平稳以防将皮割破。 (四)皮的初加工 为有利于竹鼠皮的保存和交售,竹鼠皮剥离后,如皮板上带有油脂、血迹或残肉等,应刮净。若不刮除干净,会影响贮存和鞣制。 1.刮油 刮油时把头部放在剥皮板上,刮油用力要均匀,持刀要平稳,以刮净残肉、结蒂组织和脂肪为原则。初刮油者刀要钝些,由尾向头部方向逐渐向前推进,刮至耳根为止。刮时皮张要伸展,边刮边用木屑搓洗鼠皮和手指,以防油脂污染毛皮。刮至竹鼠乳头和雄鼠生殖器孔时,用力要轻,以防止刮破。头部残肉不易刮掉,可用剪刀将肌肉和结蒂组织剪去。 2.洗皮 刮完油脂的竹鼠皮要洗皮,可用类似米粒大小的硬木屑(锯末)洗。先搓皮板上的浮油,直搓至不粘木屑为止。然后将皮筒翻过来,洗净皮上的油脂和其他污物。洗皮后木屑一律要过筛,因太细的木屑会粘住毛绒,影响毛皮质量。注意不能用松木的木屑,因为松木含树脂多,影响洗皮。 3.上楦和干燥 洗好的竹鼠皮要及时上楦固定。上楦板时,先将头部固定在楦板上,然后均匀地向后拉上皮张,使皮张充分伸延后,再把眼、鼻、四肢、尾等各部位摆正。各部位摆正后,在皮板周围钉上小钉,使其固定下来。 上好楦板的皮张,即可进行干燥。干燥的方法一般有两种:一是将其悬挂在通风处,自然阴干3~4天,切忌太阳晒;二是采取烘干方法,将其放在室温18~22℃的房间内烘干。经10小时左右的烘干,皮张干燥到6~7成时,将毛面翻出,变成皮板朝里,毛朝外再干燥。在干燥过程中要注意翻板及时,严防温度过高,以防止毛峰弯曲和影响毛皮的美观。 皮张干燥到含水量为13%~15%时即可下楦板。若皮张含水量超过15%,保存时容易发霉。下植后的皮张,再用锯末与漂白土混合,撒在毛皮上,轻轻搓擦毛皮,以清除油脂污物。最后用刷子轻刷,用手抖干净,包装储存在干燥凉爽处,待上市。 (五)贮存和运输 1.贮存 干燥后的竹鼠皮应按商品要求分等级包装贮存。根据重量、大小,每30张或35张捆成一捆,每捆两道绳,然后装入木箱或硬纸质箱或清洁的麻袋里,并撒入一定数量的晶醛防虫剂。在包装袋上注明品种、等级和重量,然后人库贮存。贮存的仓库要求温度为5~25℃,相对湿度为60%~70%。 2.运输 竹鼠皮若用公路运输,必须备有防雨防雪设备,以免中途遭受雨雪淋。凡需长途运输,必须检疫、消毒后方能运输,以防病菌传播。 (六)收购等级标准 鉴别竹鼠皮品质好坏,主要以毛绒丰密、整齐、皮形完整和冬季产的质量为好。夏季产的毛绒显稀薄,色泽暗淡,皮板薄,质量差。 一等:毛绒丰厚,呈灰白色,色泽光润,板质良好。 二等:毛绒空疏或短薄,色泽发暗。 等外:不符合等内要求的皮为等外皮。 |